漳州台商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指南(时间+条件+材料+施教区等)

导语 漳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时间为2021年5月24-28日,招生程序以及施教区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免试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招生计划

  学校必须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和《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16〕44号),认真做好控制办学规模和班生额的工作。

学校 计划班数 计划招生数 学校 计划班数 计划招生数
实验小学 7 315 龙江小学 1 45
第三实验小学 8 360 福井小学 3 135
角美中心小学 8 360 石门小学 1 45
龙田小学 2 90 角美第二中心小学 4 180
洪岱小学 2 90 石厝小学 4 180
上房小学 1 45 石美小学 2 90
田里小学 2 90 南门小学 1 45
铺透小学 1 45 西边小学 2 90
沙坂小学 2 90 吴宅小学 2 90
埔尾小学 1 45 恒苍小学 1 45
碧湖小学 1 45 玉江小学 1 45
金山中心小学 6 270 流传小学 1 45
鸿渐小学 2 90 漳州康桥学校 10 450
桥头小学 4 180 角美和平小学 2 90
锦宅小学 4 180 角美下士小学 2 90
白礁小学 5 225 角美龙池德才小学 3 135
东美中心小学 2 90 角美育才小学 4 180
课堂小学 1 45 角美金山双语小学 4 180
沙洲小学 1 45
坂美小学 1 45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收符合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籍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迁入施教区。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由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明年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需满半年,即户籍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施教区。

  (一)施教区范围内儿童

  1.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

  ⑴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⑵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①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由村居提前发放给本辖区内适龄儿童);②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并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从2022年秋季招生起,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

  2.施教区范围

学 校 所属施教区(村居场、楼盘)
角美中心小学 解放居委会(除丰泰外)、共和居委会、团结居委会(除汇金、星河、锦宅领地外)、侨兴居委会、霞屿居委会、石厝村第11、12村民小组、福龙居委会(信合苑、水岸新城、龙泉华庭)
实验小学 东山村、福龙居委会(万星嘉和、富雅国际、龙泉绿苑、美福一品、领秀御园、龙泉嘉苑、龙泉御墅、阳光公寓、明珠城、福龙商住楼、侨星商住楼、大唐世家、龙泉丽景)
第三实验小学 福龙居委会(中骏、海投小区、阳光城、万益广场、水晶湖畔)、石美居委会(富邦上尚城、万达中央华城、美润佳园)、宝嘉誉峰、江山天境
上房小学 上房村、苍坂居委会
洪岱小学 洪岱村
龙田小学 龙田村
田里小学 田里村
龙江小学 龙江村
铺透小学 铺透村
福井小学 内丁农场、苍坂居委会、福井村田边、大人庙、大坂、半山、芸山5个自然村
石门小学 福井村石门、培厝、亭头、新村4个自然村
东美中心小学 东美村、东美居委会
坂美小学 坂美村、江东良种场
课堂小学 课堂村
沙洲小学 沙洲村、江东良种场
吴宅小学 吴宅村、江东居委会、江东良种场
角美第二中心小学 社头村、解放居委会(丰泰商住小区)、团结居委会(星河城市广场)
石厝小学 石厝村第1.2.3.4.5.6.7.8.9.10和13小组
锦宅小学 锦宅村、团结居委会(汇金置地广场、锦宅领地)
鸿渐小学 鸿渐村、欣悦华庭
金山中心小学 金山村、云龙海岸、龙勋花园、西子公寓、建坤花园、金山家园、新天地、菁英花园、御盛花园、泰禾院子
白礁小学 白礁村、华坤花园、圣地亚哥、保生海滨公寓、尚豪嘉苑、长隆花园、瑞鑫佳园、瑞鑫公寓、鸿源尚品、龙欣杰座
石美小学 石美村、石美居委会(除富邦上尚城和万达中央华城外)
南门小学 南门村
西边小学 西边村第1.2.3.4.5.6.10.11.12.13.14.15小组、埭头村
桥头小学 桥头村、西边村第7.8. 9.16.17小组
沙坂小学 沙坂村、蔡店村
埔尾小学 埔尾村
碧湖小学 杨厝村
恒苍小学 恒苍村
玉江小学 玉江村
流传小学 流传村

  (二)台、港、澳、侨籍及外籍子女

  在我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现居住在我区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拥有产权的台、港、澳、侨籍及外籍子女,可持台、港、澳、侨籍及外籍户口本、往返证及房产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施教区所属小学申请就读,由接收学校负责审核其相关材料。

  (三)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烈士、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小学,可向居住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工作单位证明、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其子女的的户口本、房产等证明材料,由接收学校负责审核其相关材料。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学校就读。

  申请就读我区公办校,进城务工人员需在我区务工且连续居住,社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缴交,本人及子女的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明年申请就读公办校的适龄儿童需居住满半年,缴纳社保满半年,即居住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社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开始缴交)。申请人不得跨校重复申请,发现跨校重复申请者,将取消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公办小学就读资格。各校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儿童入学的前提下,若有剩余学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不可拒收。

  申请就读我区民办校,进城务工人员需在我区务工且连续居住,本人及子女的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明年申请就读民办校的适龄儿童需居住满半年,即居住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

  现场申请时,由申请对象填报《漳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秋季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持证人及子女在本区办理的《居住证》;

  3.持证人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4.持证人缴交的社保记录(申请就读我区民办学校此项可不用提供)。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

  1.5月24-28日,由申请到我区民办校就读的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漳州市教育局网站“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访问地址http://zzzsgl.fjzzedu.cn)——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该平台是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的唯一平台。

  2.6月15日,各校将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名时间地点、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开学通告的内容在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

  3.7月1日,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申请登记并现场核实材料。

  4.7月2日,台胞、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申报登记并现场核实材料。

  5.7月3-4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对申请就读的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户调查、核查等工作。

  6.7月5日,各公办校将已登记的适龄儿童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教股。

  7.7月6日,各公办校在学校门口的公示栏公布剩余学位数。

  8.7月7日,公办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登记并现场核实材料。

  9.7月8日,各公办校将已登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教股。

  10.7月12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发送到相应学校。

  11.7月13日,各公办校公布随迁子女录取结果。

  12.7月14日,随迁子女录取对象到被录取的公办校确认,若未按时到校确认,则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

  13.7月15-17日,民办校缴费注册。

  14.7月20日,各民办校将学生缴费注册情况报送区教育局初教股。

  15.7月25日,学校公布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1.二至六年级转学登记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的文件精神,符合当年小学招生政策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我区公民办校。申请对象于7月15日至16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并现场核实材料。

  2.二至六年级转学录取办法

  ⑴学校有剩余学位先招收户籍已迁入施教区的学生,优先接收“两一致”的对象。

  ⑵若户籍已迁入的转学对象登记数超过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则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招至满额,余下的人数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⑶符合转学条件,但因施教区学校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学校安排专人登记,并核实相关材料,再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⑷统筹办法如下:户籍对应施教区学校归属中心校管辖范围的,由相对应的中心校协调安排;户籍对应施教区学校为实验小学或第三实验小学的,由学校登记汇总后再上报区教育局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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