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长泰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兑奖时间
导语 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领奖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一)领奖日期。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领奖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二等奖以上中奖者可在区税务纳税大厅办理兑奖手续,应提供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打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及提供与中奖发票姓名相同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三等奖及鼓励奖中奖者在兑奖小程序上根据个人选择兑奖领取。中奖者点击兑奖小程序二维码识别进入兑奖界面,填写相应中奖者信息并上传发票照片作为中奖凭证后点击提交,若与中奖信息相符则提示进入兑奖审核,工作人员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品兑换。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2.超过兑奖期限;
3.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或票面有涂改的发票;
4.代开的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6.虚开的发票;
7.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发票;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五)资金来源抽奖活动总金额35万元,由区财政安排。其中活动奖励资金30万元,抽奖及兑奖软件费用、公证费、宣传材料等活动经费约5万元。
(六)其他事项
1.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可向区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2.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本活动按程序报批后,由区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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