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长泰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参与条件

导语 个人消费者在全区范围内购物、住宿、餐饮、文娱、旅游的消费行为所取得的发票(就医行为除外),参加抽奖。

  个人消费者在全区范围内购物、住宿、餐饮、文娱、旅游的消费行为所取得的发票(就医行为除外),参加抽奖。

  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消费者个人取得的由在长泰区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合法正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长泰区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开具的发票且发票票面金额200元以上参与抽奖。参与抽奖时,发票数据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中的电子数据时间为准。

  3.取得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填写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且真实有效。参加抽奖发票资格由区税务局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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