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民办中小学新学年学费调整意见征求

导语 漳州发改委拟调整市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规定。我委拟调整市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制定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

  高中:15500元/生·学年

  初中:12400元/生·学年

  小学:8700元/生·学年

  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教学质量等因素,实行优惠。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6人间:1300元/生·学年

  7人间:1120元/生·学年

  8人间:980元/生·学年

  10人间及以上:780元/生·学年

  以上拟制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均含加装空调和水电费,不得再向住宿学生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学校收费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二、执行时间

  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三、执行范围

  辖区内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

  四、征集意见时间与方式

  (一)征集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1、来信:请寄至漳州市政府大院漳州市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科收

  2、传真:0596-2525480

  3、邮箱:zzgfj2525480@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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