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诏安2021小升初录取方式

导语 漳州诏安2021中学报名、摇号、录取方式,被诏安一中、第二实验中学、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

  七年级报名、录取办法

  1.诏安一中电脑摇号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按照“学生自愿、一生一报、电脑摇号、一生一录”的原则组织电脑摇号招生。各中心小学(第一、二、三实验小学)负责招生宣传,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填表报名、审核、公示、确认学生参加摇号资格。

  ①本县学籍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15日—17日持户口证明向就读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小学填表报名(附件5)。逾期,视同弃权。

  ②在本县非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施教区中心小学填表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信息材料、户口证明等材料。

  ③本县户籍在外县学校就读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于6月15日—17日前带齐相关材料(户口证明、学籍证明等)到户籍施教区中心小学报名。逾期,视同弃权。

  ④各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汇总、公示,填报《2021年诏安县 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申请参加诏安一中电脑摇号招生学生汇总表》(附件7),并于6月21日前报县招生办复核。

  ⑤由县招生办组织电脑摇号录取。摇号办法按“漳教综〔2021〕8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

  ①城区学籍生源录取:县招生办按照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自愿报名的学生名单,采取电脑摇号录取240名学生。落选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落选的农村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自愿选择,报名参加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入学,或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

  ②农村学籍生源录取:县招生办按照各中心小学上报的学生名单,采取电脑摇号录取160名学生。落选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

  ③已被漳州市21所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并已注册的学生,不再参加诏安一中电脑摇号录取。

  2.三所实验中学及边城中学报名、录取办法

  各中学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报名参加诏安一中、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应于6月15日—17日前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中学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施教区内楼盘小区: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向招生学校申报,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3.农村初中学校(初中部)

  各中学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应于7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4.被诏安一中、第二实验中学、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

  (三)要求在我县城区三所实验小学、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三所实验中学及边城中学就读的下列各类学生:

  1.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学生: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漳州市教育局大抓工业 抓大工业七项措施》文件规定的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

  (2)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房产产权的港、澳籍人士的子女;

  (3)外籍人士子女;

  (4)为支持我县引进人才政策,参照《中共诏安县委 诏安县人民政府印发<诏安县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县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诏委发〔2018〕13号)精神,教育、卫生领域的中青年骨干人才和重点师范类医科类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子女;年纳税2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法人代表的子女;上述类型企业全职引进且年薪2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

  说明: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②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中小学的,还需同时提供高管人才所属企业纳税的纳税证明、高管任职聘用合同、户籍证明、半年以上的工资流水账、个人所得税凭证等相关材料,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由县工信局及县农业农村局认定。③属于引进人才的,需提供县委人才办的认定证明。

  (5)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小学为第一、第二、第三实验小学的。监护人带领适龄儿童持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经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给予录取。

  (6)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中学为第一、第二、第三实验中学,边城中学的。6月15日—17日,学生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拟予录取,经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2.二类优待照顾对象: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申请就读小学为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学生向招生学校报名时,应同时上交以下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本辖区务工就业证明;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已在本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③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④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⑤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不具备以上①-⑤点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城区的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报名申请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后,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对象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对象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则由招生学校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申请入学对象,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到城区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申请就读中学为第二实验中学、第三实验中学。6月15日—17日,学生向招生学校报名时,应同时上交以下材料:申请入学对象在诏安县居住的《居住证》或监护人在诏安县购置房产的证明材料或申请入学对象在诏安县居住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监护人务工证明,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公示、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人数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请入学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则由招生学校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申请入学对象,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到溪南中学就读。

  (3)诏安户籍在城区居住且就读城区小学(含第二实验小学)非城区学校施教对象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中学为第二实验中学,申报对象可于6月15日—17日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城区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中心小学领取、填报《2021年秋季诏安县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录取报名表》(附件6),由申报对象所在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汇总后,于6月21日前报送第二实验中学及县招生办。送交材料含:《2021年秋季诏安县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录取报名表》《2021年诏安县 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申请参加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录取学生汇总表》(附件8)。由第二实验中学负责复核、公示、确认,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报人数少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数,即予以直接录取;若符合报名资格的申报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富余学位数,则由第二实验中学根据富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摇号录取,电脑派位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户籍施教学校就读。

  (四)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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