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冠疫苗什么情况不能接种?

导语 对疫苗中成分过敏者、发热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者、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等多种情况应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以下情况建议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者;

  (2)发热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者;

  (3)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接种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

  (4)有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

  (5)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6)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

  (7)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调节剂者;

  (8)有新冠病毒感染史者;

  (9)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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