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芗城教育局寒假重要通告

导语 2021芗城区教育局发布寒假通告,要求切实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场所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

  1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最新提醒,要求切实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场所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

  近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加之春节、寒假将至,校外培训场所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防止出现因校外培训造成疫情扩散,规范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教育部提醒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寒假期间对校外培训场所的监督检查,务必按照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严格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必须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醒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防疫工作不留死角。同时,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不得超标超前培训加重学生负担,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形成退费困难隐患,加重家庭经济负担。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把孩子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关注当地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监督校外培训场所防疫工作,共同维护安全环境。学生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不过度施加压力,科学、适度安排孩子寒假学习、生活和锻炼,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温馨的寒假。

  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科研攻关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冬春季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全区涉及“三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2.已取得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中小学、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有关要求,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予以坚决关停整改。(有办学资质的机构详见“芗城区政府网站”和“漳州教育号”发布的“漳州市芗城区校外培训机构第一到第十批‘白名单’通告”)。

  3.欢迎家长、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6-2965622。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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