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漳州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
导语 漳州市2025年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设备采购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补贴资金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的漳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漳州市2025年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实施目的
为规范漳州市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工作,促进高清及超高清广播电视设备普及应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广电总局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补贴对象
第二条 补贴对象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以下在漳州市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的机构及个人。
(一)公共服务机构
包括漳州市辖区内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宾馆酒店(含民宿),以及养老、教育、文旅、卫生、体育、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的补贴仅针对其用于公共服务的设备,其机构员工个人设备或非公共服务用途的设备更新,按“广电网络收视用户”类别申请。
(二)广电网络收视用户
需更新广播电视终端设备的广电网络收视用户。
补贴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补贴设备范围
本细则补贴设备限于以下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技术标准,具备高清(1080p 及以上)或 4K(3840×2160 及以上)分辨率的电视终端,机顶盒(含遥控器)、光猫、路由器。
第四条 补贴标准分类
电视机设备:宾馆酒店(含民宿)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按实际采购经费的20%补贴,单台不超过2000元,采购数量不超过实际需求房间数。
其他设备:宾馆酒店(含民宿)以及公共服务机构、广电网络收视用户,除电视机外的终端设备,具备一级能效的,按20%补贴,非一级能效的按15%补贴,且单台不超过200元。
第五条 补贴时间与资金来源
1.补贴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设备采购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补贴资金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的漳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申请材料与流程
第六条 申请主体材料清单
(一)公共服务机构需提交材料
1. 《漳州市2025年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附件3);
2. 信用承诺书(附件1);
3.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注明品牌、型号,开票时间需在补贴有效期内)、采购合同或交易凭证(线上平台截图、收货确认单等);
6. 安装证明清单(含采购企业、时间、数量及安装匹配信息)或广电网络收视服务系统受理记录;
7. 宾馆酒店需额外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8. 申请机构征信报告原件(近6个月内出具)。
(二)广电网络收视用户需提交材料
1. 《漳州市2025年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附件3);
2. 信用承诺书(附件2);
3. 设备采购发票及交易凭证(要求同上);
4. 广电网络收视服务系统受理记录;
5.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需一式两份,每页加盖机构公章(个人用户需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核程序规范
1. 申请时间:补贴申请按月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2. 提交路径:
属地县(区)公共服务机构/用户:通过属地县(区)广电网络分公司网点、服务点提交申请材料。
市属公共服务机构向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漳州分公司网点、服务点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流程:
属地县(区)公共服务机构/用户:属地县(区)广电网络分公司初审→县(区)文旅局审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漳州分公司复核→市文旅局终审。
市属公共服务机构: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漳州分公司网点初审→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漳州分公司复核→市文旅局终审。
4.公示与拨付:
终审通过后,补贴名单在市文旅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1)电视机终端设备补贴拨付:
由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漳州分公司汇总补贴清单,市文旅局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2)其他终端设备:
前端扣除:广电网络公司在用户更新设备并缴纳费用时,按补贴标准先行扣除对应金额;
资金申请及拨付:按阶段汇总补贴数据,由市文旅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漳州分公司。
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禁止性情形
申请机构或个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责任:
1. 被列入国家或地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2025年1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受到除警告、通报批评外的行政处罚;
3. 伪造材料、虚报数据骗取补贴资金。
第九条 退货与责任追究
1. 享受补贴的订单发生退货或交易撤销,申请主体需在收到退款后2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补贴资金退回市文旅局指定账户。
2.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列入项目申报黑名单2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政策衔接
本细则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政策存在重叠时,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第十一条 解释权与有效期
1. 本细则由市文旅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漳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广电网络窗口:0596-2798869
附件:
1. 信用承诺书(公共服务)
2. 信用承诺书(个人用户)
3. 漳州市2025年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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