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医保新政策一览
导语 漳州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新增院内会诊(药师)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
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新增院内会诊(药师)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
修订后的药学门诊、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项目,以及其他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属性不变
医保目录内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全省统一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扩大药学服务收费政策适用范围
药学门诊项目、多学科综合门诊和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项目、院内会诊“药师加收”项目,限省属公立医院及省内其他三级公立医院为患者提供临床药学服务收取,但不包括中医中治。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静脉药物配置费、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服务按规定收取
完善药学类服务价格项目
将“药物治疗门诊”项目名称修订为“药学门诊”
修订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等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
新增院内会诊(药师)收费项目
重新核定药学门诊省属公立医院收费标准,促进药学更好服务临床
各地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当地三级公立医院的药学服务成本、医疗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不高于省属公立医院价格的原则制定价格,合理拉开项目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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