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导语 漳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是芗城区、龙文区、为1960元/月,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区、华安县为1810元/月。
漳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表
漳州区县 | 工作标准 |
芗城区、龙文区 |
1960元/月 |
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区、华安县 |
1810元/月 |
7月3日,人社部官网发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3年7月1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其中,福建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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