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海作业防疫要求(隔离核酸要求)

导语 所有出海作业船舶必须严格执行“三报备、三核实”制度,出海前主动报备船舶、人员、进出港等信息,回港时主动接受船民身份、健康码、行程码信息核实。

  一、严格船舶进出港报备制度。所有出海作业船舶必须严格执行“三报备、三核实”制度,出海前主动报备船舶、人员、进出港等信息,回港时主动接受船民身份、健康码、行程码信息核实。船东(船长)在出海前24小时、回港前12小时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属地乡镇、村委会定人包船责任人以及通过手机APP如实报告船舶航线、作业区域以及预约核酸检测等信息。

  二、严格船舶定点停靠上下岸。除防台避风等紧急情况外,所有船舶必须在各地设立的定点渔港、码头、澳口集中停靠,所有出海回港的渔船民要自觉从定点渔港、码头、澳口上下岸,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值班人员做好登记核查、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船员出海作业时要做好个人自身防护,每日早晚测温不少于2次,并做好人员健康状况记录备查。大中型渔船应指定1名随船出海人员作为防疫专员,可由船东(船长)担任,负责督促落实对渔船作业区域及生活仓进行清洁消毒,每日不少于1次,并拍照留档备查。船长要结合每晚10点“报平安”,将船舶个人防护、健康监测等情况一并报告属地乡镇、村委会定人包船责任人。

  四、严格回港人员核酸筛查。所有出海回港的渔船民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要求,大中型渔船作业人员不离港继续出海作业的,船员上岸核酸采样后立即回船,须上岸离港的按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落实闭环管理。小型渔船、乡镇船舶出海作业每航次回港后,船上人员严格实行即到即检即走,检测结果未出前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外出,不得与他人接触。上岸未出海作业期间落实核酸检测“两天一检”,连续超过7天后转为常态化防控。

  五、严格上岸渔获物防疫检测。对大中型渔船上岸渔获物实行每批次检测,采用物表采样,一批采10个样,一船一管。对小型渔船上岸渔获物及乡镇船舶货物,按照每周覆盖一轮频次要求,采用物表采样,单船单管,并做好流向登记。

  六、严禁接触境外船舶、人员。所有船舶、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不得从事非法入境和海上非法交易承诺”,严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海域,严禁在海上接触境外船舶及船上人员。对于违规接触相关船只、人员、货物和油料者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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