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国(境)户口注销办理指南

导语 定居国(境)外的公民,本人应当凭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以证实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资料,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资料的相应翻译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一、相关办理注意事项

  定居国(境)外的公民,本人应当凭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以证实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资料,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资料的相应翻译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凭有效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凭批准退籍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已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未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或者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后,注销其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经批准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公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缴销《居民身份证》。 已定居港澳地区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缴销《居民身份证》。非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不予办理。 自行取得台湾地区身份的,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缴销《居民身份证》。

  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办理国内公民收养手续后,福利院应当提交省民政部门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二、申报材料

  (一)加入外国国籍

  1*有效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

  2*申请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前往港澳定居

  1*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前往台湾地区定居

  1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

  2*申请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

  1*《涉外收养登记证》

  2《涉外送养通知书》

  3*申请书

  三、申办地点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含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

  四、是否收费

  不收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户口注销】可获漳州各类户口注销办理指南等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