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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龙文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及标准

导语 漳州龙文区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2025漳州龙文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及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龙文区灵活就业窗口缴纳202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已经申领或者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应停止发放: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

  4.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7.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8.其他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二)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者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申请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转灵活就业登记后,如一直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按实际缴纳月份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社保补贴每年均需申报一次。申请人灵活就业状态发生改变,出现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等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形,我局按规定停止发放社保补贴。之后如申请人失业后转灵活就业,并再次申报社保补贴则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以从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的月份起算继续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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