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诏安县社会保障机构灵活就业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纳2025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关于申领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等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现将申领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通过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判断年龄和城镇人员(根据有效证件地址对应的城乡划分代码确认所在地域是城镇还是乡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供乡镇级(含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登记失业时间(以审核通过时间为准,下同)连续1年以上(失业登记时间和注销失业登记为同一天的,以上一条失业登记审核时间为失业登记开始时间);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农村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提供《诏安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表》)
(二)具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
1.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乡镇级(含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证明材料或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持《残疾人证》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乡镇级(含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三)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福建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实名制数据库查询。
(四)关于补贴对象的补充说明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或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包括担任村、社区两委会)、实现灵活就业的(包含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等)、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职务的已实现就业创业: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人员参保情况,向组织部门核实村两委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企业开办情况,向民政部门核实民办非企业开办情况。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4)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及移居境外的;
(5)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招聘会),或主动提出退出认定的;
(6)被判刑或收监执行的;
(7)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8)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
(9)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对象范围的人员;
(10)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条件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申请社保补贴,已经申领或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应停止发放。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人员参保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企业开办情况,向民政部门核实民办非企业开办情况。
(3)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通过组织部门核实。
(4)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核实。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的:通过失业保险明细系统比对。
(7)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8)其它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二、补贴标准
在诏安县社会保障机构灵活就业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纳2025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者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申请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转灵活就业登记后,如一直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按实际缴纳月份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社保补贴每年均需申报一次。申请人灵活就业状态发生改变,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应当按规定停止发放社保补贴,之后如申请人失业后转灵活就业,并再次申报社保补贴则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以从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的月份起算继续给予补贴。
四、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若上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不足或滞后,补贴资金延期拨付。
五、申请材料
详见《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告知单》(附件1)。
六、申报时间
从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县劳动就业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格,也可自行下载(邮箱:gg3324900@163.com,密码:za3324900)。填写完整后交由县劳动就业中心审核、县人社局复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八、受理地址
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3324900 3340900 333055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