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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标准

导语 漳州南靖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

  南靖县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时间: 截止2025年12月10日

  办理地点:南靖县劳动就业中心一楼大厅(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

  补贴对象

  1、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残疾人证(第三代)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本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2)持有残疾人证(第三代)的农村居民;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5、担任村(居)主干和村(居)两委;

  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7、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职务的;

  3、不符合失业登记办理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未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居民。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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