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单位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导语 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办理对象:拥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持福建省内地市居住证人员
单位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注:《查询申请表》在公安机关领取并当场填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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