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漳州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标准+申领流程
导语 2025漳州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各地对见习单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保障见习人员生活、提高就业能力的有关费用
2025漳州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各地对见习单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保障见习人员生活、提高就业能力的有关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就业见习协议书;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5.漳州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四)申领流程: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上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五)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六)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就业见习补贴机构
(七)政策依据:
1.《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20〕36号);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3.关于印发《漳州市青年见习计划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社〔2019〕109号);
4.关于调整《漳州市青年见习计划暂行实施办法》个别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