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办理渠道
导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我省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按月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次领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我省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按月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次领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办理渠道
方式1:登录“闽政通APP”,通过“社保服务-电子社保卡-失业金申领”,按照弹窗页面提示进行确认,或上“闽政通”支付宝小程序-社保服务-电子社保卡-失业金申领”/“闽政通”微信小程序-社保服务-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进行登记申请。
方式2:失业人员可前往参保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线下申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进行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失业保险金申领入口、申请条件/流程/次数、发放时间/发放标准、咨询电话、相关问题答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