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漳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导语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90%。

  ‌2025年漳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975.5元/月

  ‌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40.5元/月‌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失业保险金 = 最低工资标准 × 90%。

  最新政策: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调整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市市本级、各县(区)将同步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

  此次调整,在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64元/月提升至1975.5元/月;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629元/月提升至1840.5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增加211.5元,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民生促稳定的功能。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90%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未缴纳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的,符合相应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失业保险金申领入口、申请条件/流程/次数、发放时间/发放标准、咨询电话、相关问题答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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