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未婚证明在哪开

导语 漳州未婚证明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除对涉台和涉外的9个国家外,具体详见本文。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 号精神,民政部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

  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自2015 年8 月27 日起,除对涉台和涉外的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关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登记结婚,回到内地后是否要补办结婚登记问题

  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因此,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外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我国境内有效,无需再补办结婚证,但不得违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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