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逗留签注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导语 漳州逗留签注的办理条件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等等,具体详见本文。
漳州逗留签注的受理条件
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漳州港澳通行证签注时间一览
1.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签注类为6个工作日)
2.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3.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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