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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产假最新规定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2-02-08 16:06:07
产假规定

漳州婚假:15天

婚产假(女方):158天-180天

照顾假(男方):15天

育儿假(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

产假规定: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2.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3.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4.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流产假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15天-30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42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98天。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已经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岗位。

3.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

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5.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6.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8.由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诊断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且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双方协商同意,用人单位为其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9.女职工人数较多或者女职工比例较高的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专门照护服务场所。

>>生育津贴发放计算标准

哺乳假薪资:

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漳州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漳州生育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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