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条件范围

导语 在漳州市所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适用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漳州市所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所购新建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已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

  其他规定

  (一)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二)购房职工应准确计算拟提取金额,已提取支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三)各公积金窗口通过省汇聚平台查询不到发票信息,通过不动产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必须向职工所购房产开发企业催讨。

  购房职工咨询电话:0596-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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