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举报酒驾奖励指南

导语 被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自漳州市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行动以来,各地建立健全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为调动全市市民朋友的举报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漳州市道安办、漳州交警支队调整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各地参照酒驾和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少于500元2000元的标准,引导群众积极、合法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震慑。

  一、举报受理

  (一)举报人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可以直接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或通过举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举报人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违法行为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等。

  (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接受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奖金额度,接受举报人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

  (四)公安机关在接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后,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留取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对举报事实清楚,属于受理范围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受理,及时调度组织查处。

  二、举报范围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必纳入);

  (二)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四)其它需要纳入举报范畴的。

  三、奖金管理和发放

  (一)被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对多人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者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逐项予以奖励,但应设置奖励最高累计限额。

  四、责任义务

  (一)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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