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指南(材料+条件+地点)
导语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一、死亡注销相关事项
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和宣告死亡。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其他死亡证明;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三)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作出《声明》,提交村居委会证明材料或者殡葬部门火化证明材料,经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二、办理材料
(一)境内正常死亡
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申请书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境内非正常死亡
1*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材料或者死亡认定书
2*申请书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境外死亡
1*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实材料
2*申请书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我国缔结条约认可的材料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四)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
1*殡葬部门火化证明材料
2*《声明》、申请书
3*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含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C101-C110号芗城户籍窗口及C118号芗城特种行业窗口。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联系电话:0596-202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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