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导语 区内企业人才(含派驻至区内其他单位、参照总部管理的人员)或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的在校学生(企业后备人才),于本办法正式印发后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请购房补助。
一、申报对象
(一)区内企业人才(含派驻至区内其他单位、参照总部管理的人员)或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的在校学生(企业后备人才),于本办法正式印发后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请购房补助。
其中,企业人才须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含)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所从事行业要求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上述申报对象,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未享受过人才安家补助或本区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2.申请人在区内无其他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3.购房人应为申请人本人(含与直系亲属共同购买);
4.申请人属企业人才的,自获得购房补助之日起,须在区内企业服务满3年,服务期限以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缴交为依据,未满3年与区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办法第五部分“监督管理”第(一)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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