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证收费标准

导语 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已出炉,各类公证服务最高及最低收费标准赶紧来了解收藏。

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表(计量单位:元)
序 号 收费项目类别 收费项目 最高收费标准 备注
一、证明法律行为
1 (一)证明商事 合同 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以下标准 收费: 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 0.2%收取,最低300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 分,按0.15%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 部分,按0.1%收取;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 分,按0.05%收取: 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1% 收取。
2 (二)证明民事 协议 (1)涉及人身关系的,每件收 取300元。(2)涉及财产关系 的,按证明商事合同的收费标 准,减半收取。
3 (三)赋予债权 文书具有强制 执行效力 (1)按照债务总额的0.15% 收取,最低400元/件。(2) 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债 务总额的0.08%收取,最低400 元/件。
4 (四)办理遗嘱 公证 每件收取600元 包括录音、录像、 刻录光盘、冲印照 片等费用。没有提 供录音、录像、刻 录光盘、冲印照片 服务的,减半收费, 每件收取300元。
5 (五)证明委托、 声明、保证(担 保)等单方法律 行为 (1)自然人涉及人身关系的, 每件收取200元; 涉及财产 关系的,每件收取400元。(2) 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收取500 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 赠与和接受遗赠
6 (一)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 产继承、赠与和 接受遗赠(如继 承权公证、用于 继承的亲属公 证、赠与合同公 证、受赠或受遗 赠书公证等) 根据受益额大小,按以下标 准收费:不超过20万元的部 分,按0.8%收取,最低收取 300元;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 分,按0.6%收取; 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 分,按0.3%收取;超过200 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 0.2%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 1000万元的 部分,按0.08%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 0.05%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 收取。
7 (二)证明涉及 房产的财产继 承、赠与和接受 遗赠(如继承权 公证、用于继承 的亲属公证、赠 与合同公证、受 赠或受遗赠书 公证等) 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尾 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方 米计算)。 1.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 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 2.其他房产: (1)福州市、 厦门市按每平方米不超过70 元收取; (2)其他设区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按每平方米 不超过60元收取。 3.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 减半收取。
三、证明有法律意 义的事实和文书
8 (一).证明自然 人的出生、生 存、死亡、身份、 曾用名、住所地 (居住地)、国 籍、学历、学位、 成绩、经历、职 务(职称)、资 格、有无违法犯 罪记录、婚姻状 况、亲属关系、 文书(证照)文 本相符等 每件收取120元
9 (二)证明自然 人的财产权属 (财产凭证)、 收入状况、纳税 状况、资信证明等 每件收取120元
10 (三)证明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 的资格、资信、 章程、财产权属 (凭证)、纳税 状况、文书(证 照)文本相符等 每件收取500元
11 (四)证明证 书、文书上的签 名(印鉴) (1)自然人每件收取120元;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每件 收取500元。
12 (五)证明译本 与原本相符 每件收取50元
13 (六)证明收养关系、事实收 养、抚养事实、 认领亲子 每件收取300元
四、现场监督公证
14 (一)证明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交易行为公证 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以下标准 收费:不超过200万元的,每 件按1000元收取; 超过200万元至 1000万元的 部分,按0.08%收取 超过1000万元至 3000万元的 部分,按0.05%收取; 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 部分,按0.03%收取; 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 0.01%收取。
15 (二)证明会议、开奖、抽签、竞赛、物品销毁、清点财产等公证 每件收取1000元(2小时)。 现场监督每超过1小时的,加 收500元;不足1小时的,以 1 小时计算。
五、公证事务
16 (一)公证抵押登记 每件收取200元
17 (二)保管文书、物品等 每件每年收取100元 大宗物品的保管 费用,经双方协商 达成协议后,方可 收费。
18 (三)文本比对、认证事务 每件收取100元
19 (四)代拟法律文书 每件收取100元
20 (五)公证核实 每件收取150元
21 (六)翻译费 每一千字80元;不足一千字 的,按一千字计算。
22 (七)查询公证档案资料 每个公证卷宗收费20元
23 (八)增加公证书份数 每份10元

  说明:

  1,根据《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未列入目录管理,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后方可收费。如:保全证据、提存、知识产权保护、公证调解、司法辅助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2,公证机构在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当事人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其他资料翻译等费用;当事人委托公证机构指派人员到异地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应由当事人举证的事项,但当事人因举证困难委托公证机构取证发生的费用。

  3,公证机构承办公证事项或公证事务向当事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可与当事人约定在受理公证申请时预收或分期收取。

  4,本通知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项公证事项或公证事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漳州公证】可获漳州公证办理项目、线上预约入口、预约办事电话、各类项目收费标准等消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