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结婚登记全省通办所需材料

导语 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可以全省通办了!及双方都不是本地人的情况下,出示居住证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已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有户口具体地址)或集体户口首页加个人页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盖管理户口单位的印章加个人页}。

  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应到公安部门更改一致)。

  3、男女双方两寸近期(半年内)合影免冠证件彩照(红底或蓝底)三张{不可使用合成照片}。

  (2021年11月1日起在常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殊人群需要提供的以下材料:

  4、军人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证件损毁、丢失、过期或有误应补办证件后办理。

  {另:不能明确军人部队驻地的,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空白处备注部队驻地所在地并加盖公章或者另附纸证明需加盖公章。}

  5、再婚当事人除需要提交以上四条材料外还需更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

  6、复婚当事人除需要提交以上五条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离婚证。

  7、以上原件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注: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

  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结婚】可获漳州民政局电话及地址一览、网上预约登记入口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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