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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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属于中等偏下收入以下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年满30周岁以上;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以下个人;
4.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各城镇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四)非各城镇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在所在城镇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在所在城镇无房;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以下个人或家庭。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
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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