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减分”学习考试减免规则

导语 连续学习满5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学习满30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学法减分”学习考试规则:

  01

  机动车驾驶人在处理完交通违法且未被记满12分的情况下,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参加“学法减分”,在学满30分钟后,然后参加网上考试,考试通过就可为自己的驾驶证减1分。

  02

  值得注意的是,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两次为限。逾期或者补考不合格的只能重新申请“学法减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可多次申请,但每人最多减6分。

  03

  “学法考试”活动,需要实名认证并通过人脸识别比对,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减记分。

  对于因实人认证未通过导致考试成绩无效的,用户可以通过该功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录入复核原因后申请复核。每次考试记录,允许申请复核一次。

  这套流程不但C、D类驾驶证能用,持A、B类驾驶证的驾驶员也同样适用。

  学习考试的主要内容有:

  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常识等。

  减免规则:

  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累计最高减免6分,但不得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其中,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一次减免1分。

  有以下7种情形的“学法减分”将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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