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导语 漳州市户籍人员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所需要的办理材料是什么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漳州市户籍人员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的办理材料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内地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一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一寸免冠单人照片各一张;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4张(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1]523号的规定,结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

  办理时限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当事人一寸免冠单人照片各一张;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4张(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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