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外国人结婚证领取指南(涉外以及港澳台华侨)

导语 漳州人同外国人、港澳台以及华侨进行婚姻登记具体条件要求、不同地区办理详细材料阅读全文了解。

(一)结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并能表达结婚意愿。;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以出入境部门确认的入境身份提交相应材料申请登记):

1.国内公民

  1)户口簿 (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3)再婚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辅助材料:离婚的一方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及其生效证明,丧偶的须提供有效的丧偶证明;

  证件要求:1.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须一致,且均是有效证件;2.婚姻状况与户口薄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1)初婚人员户口簿婚姻状况应显示“未婚”或空白;(2)丧偶后再婚的,户口薄上婚姻状况须更改为“丧偶”。

2.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华侨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涉及的外文材料需经由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7.双方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3张;

(三)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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