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结婚证/离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导语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补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二)所需证件资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 (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3.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在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还需提供户籍注销页或证明入伍前户籍地的证明材料);

  3.提交加盖查档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4.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户口薄、身份证、军人证等证件上信息与原结(离)婚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公证授权委托书;

  6.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证件要求: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须一致,且均是有效证件。

(三)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发结婚(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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