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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公告

导语 漳州龙文区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漳州市龙文区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漳人社〔2018〕233号)、《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漳人社〔2020〕148号)和《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等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贴对象

  (一)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 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关于补贴对象的补充说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包括担任村、社区两委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职务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4.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及移居境外的。

  5.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招聘会),或主动提出退出认定的。

  6.被判刑或收监执行的。

  7.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8.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

  9.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对象范围的人员。

  10.不符合失业登记办理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未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居民。

  三、补贴条件及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龙文区灵活就业窗口缴纳202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已经申领或者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应停止发放: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

  4.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7.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8.其他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二)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者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申请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转灵活就业登记后,如一直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按实际缴纳月份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社保补贴每年均需申报一次。申请人灵活就业状态发生改变,出现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等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形,我局按规定停止发放社保补贴。之后如申请人失业后转灵活就业,并再次申报社保补贴则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以从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的月份起算继续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仅首次申领及灵活就业状态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供,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请提供本人中国农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就业创业证》原件;

  6.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税收完税证明)

  (二)申请流程

  申报人可向区劳动就业中心、街道、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格,也可自行下载(龙文区人民政府网)。填写完整后交由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复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社保补贴申请主要按照养老保险参保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在省本级或市本级参保的,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申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进行申领。

  首次申领及灵活就业状态发生变化的人员流程:

  失业及求职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社保补贴申请

  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就业登记途径向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进行申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途径向常住地、户籍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其中之一进行申报即可。

  五、注意事项

  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是前提,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换言之,在缴费之初,就必须处于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状态,才能完整享受实际缴费月数的社保补贴。如2025年9月份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转灵活就业,则2025年社保补贴月数为4个月(2025年9月-2025年12月)。

  六、受理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龙祥北路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6-6101016

  附件: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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