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漳州市台商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主要采用培训券的结算方式。漳州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
漳州市台商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
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在漳就业的外市来漳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下同),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有进行求职登记)或仍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培训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主要采用培训券的结算方式。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①基础标准。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②六类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补贴标准为基础标准上浮20%。
③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基础标准上浮20%。
(2)项目制培训补贴
①培训方式和补贴标准。支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按项目制等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单位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对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六类人员和行业急需紧缺人员开展培训。其中:就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获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25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学时。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900元/ 人。
②培训促进就业奖补标准。参加项目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按每人300元给予培训单位补贴。
受理机构: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社会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0596-6386937
本文为当前政策,若国家、省、市级有出台新规定,按国家、省、市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