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2025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多少了?

导语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全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限由上年的5968元调整为5910元,芗城区、龙文区月缴存额下限由上年的196元调整为220元,其他县区月缴存额下限由上年的182元调整为204元。

  6月27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2025年度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批复》: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全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限由上年的5968元调整为5910元,芗城区、龙文区月缴存额下限由上年的196元调整为220元,其他县区月缴存额下限由上年的182元调整为204元。

  上限标准

  缴存单位应以2024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2024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4624元)。

  测算方法:2024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8495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24624元。

  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低于2024年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芗城区、龙文区为2195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为2045元)。

  计算口径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单位只能按同一标准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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