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省本级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指南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提供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省本级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申请的办事指南,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漳州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省本级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二、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三、申报条件

  1.参保职工认定为工伤、工亡的,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经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认定为老工伤人员;

  四、申报材料

  申报医疗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如伤情较轻无需劳动能力鉴定或经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声明。

  5.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费用发票原件、辅助器具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6.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

  7.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8.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9.门诊病历复印件;

  10.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相关结论性证明的复印件;

  11.《工伤待遇支付说明》(提供单位户名及账号以便发放待遇)一份。

  申报工亡待遇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死亡证明复印件;

  4.当事人及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经济情况证明》原件;

  7.工亡职工工亡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材料(公亡前在省本级参保满一年的“本人工资”由系统自动生成);

  8.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亡,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相关结论性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

  9.《工伤待遇支付说明》(提供单位户名及账号以便发放待遇)一份。

  申报老工伤待遇

  1.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2.老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资格登记表;

  3.《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复核表》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复核表》;

  4.近十二个月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5.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员明细表及电子信息表。

  五、办理流程

  工伤、劳鉴信息登记→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核定待遇→科室审核→财务复核→分管领导审批→调拨会审议→财务拨付。

  六、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七、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八、联系电话

  0591-8754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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