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随母落户的非婚出生子女申报户口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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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及条件:本省户籍人口,非婚出生子女申报户口,由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当场办结。
四、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婴儿姓名,姓氏应随父或母姓,名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上的汉字。
2、申报户口登记的婴儿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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