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2017年办理户口基本原则须知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提供2017年办理户口基本原则,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漳州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户口基本原则

  一、公民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集体户户主除外)携带《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本人内页“常住人口登记卡”,下同)、《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本人或者户主不能亲自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的,可以书面委托户内成员或直系亲属代为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户主代为申请。

  三、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的家庭户)、公共地址及拆迁地址上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住所的地址内;

    五、同一市辖区或同一县(市)内家庭户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落户】可获漳州各类户口迁移材料汇总、落户最新消息、办理指南等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