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养子女户口登记(福利机构收养)条件与材料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漳州从福利机构收养的养子女户口登记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漳州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及2008年9月5日之后个人私自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弃婴、儿童基本情况;

  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3、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的《代养协议书》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福利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1、弃婴姓名由收养人或者收养机构确定,名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上的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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