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漳州劳动鉴定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及职业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社会生活能力受到影响,通过对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划分等级?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什么情形下当次鉴定终止?
答:(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二)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
3.发生工伤之后,多久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方案接受治疗与康复锻炼,在医疗终结、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能等同于残疾证吗?
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能等同于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津贴的前置步骤。残疾证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发证,两者并无关联。
5.工伤治疗所需的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需要申请辅助器具配置吗?
答:工伤治疗所需的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不需要申请辅助器具配置。
6.受伤治疗期间生活无法自理算是生活自理障碍吗?
答:不算。生活自理障碍是指工伤致残者医疗终结后生活仍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评定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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