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导语 漳州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等,具体详见本文。

  漳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漳州市本级及各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1764元/月

  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1629元/月

  >>>漳州再就业后剩余的失业保险待遇会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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