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指南

导语 漳州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条件是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办理。

  漳州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指南一览

  受理条件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②无法证明身份的;

  ③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④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⑥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

  现役军人除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第1、2、3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街道水仙大街100号,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出入境窗口。

  交通指引:1、龙江中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东)站”,现途经线路共8条,分别为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2、水仙大街“市行政服务中心(北)站”,现途经线路共11条,分别为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3、建元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南)站”。现途经线路共2条,分别为19路和V3路。

  收费情况

  1.一次出入境有效的15元/本;2.多次出入境有效的80元/本。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漳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出入境】可获州漳州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指南,方式、办理费用、申请材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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