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暂住证最新规定
导语 漳州从2016年12月1日起,漳州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暂住证不在办理,具体详见本文。
2016年12月1日起,漳州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一直以来,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户籍不在漳州的暂住者或是工作人群,持有的都是《暂住证》。实行居住证制度后,将进一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现规范化、社会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居住证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漳州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凡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是向有合法稳定就业者开放办理,即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二是有合法稳定住所。稳定住所指在居住地内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有提供宿舍居住的;
三是在居住地就读的学生群体。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学籍并就读的,亦可申领居住证。
同时,各地将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为办理暂住登记人员免费制发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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