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政处罚规定

导语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福建省消防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详见本文。

  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行政处罚规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漳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进入机动车查验通道排队待查验——查验大厅提交材料、打印车辆公告、领取查验凭证——查验通道待验区等待叫号、进入查验工位、出示查验凭证、配合查验员进行车辆查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查验工位内)——查验完成,由服务人员提供为车辆照相、拓印车辆识别代码的免费服务——到查验大厅领取查验报告、缴费、粘贴整理材料完整后提交窗口工作人员——注册登记受理材料由查验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内部传递到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受理选号、发放牌证。

  >>>漳州电动车抓拍点汇总

  各区县上牌指南:

芗城区上牌 龙文区上牌 长泰区上牌
平和县上牌 诏安县上牌 东山县上牌
南靖县上牌 电动车违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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