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城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漳州芗城区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且主申请人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具体信息详见本文。

  漳州芗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动态调整,下同);

  3.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年满30周岁以上(在芗城区新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不受此年龄限制);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

  4.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廉租住房保障:

  1.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低收入(财产)保障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且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民政部门公布的数据动态调整,下同);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受此限);

  4.年满30周岁(以家庭名义申请、民政部门认定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5.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必须为无房)。

  (四)非芗城区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在芗城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在芗城区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或家庭。

  (五)其他说明

  1.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芗城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2.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认定”;价值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3.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得申请。

  4.家庭住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

  5.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没有私有住房(包括住宅、非住宅),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承租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6.保障方式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在申请时提交《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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