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租房申请的材料有什么
导语 漳州公租房申请的材料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的身份、财产、年收入等资料,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财产、年收入等资料;
(三)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具体说明:
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是指:在上一个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轻、微型客货机动车认定标准: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认定;价值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没有私有住房(包括住宅、非住宅),且未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
家庭住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两处及以上住房的,面积合并计算;共有产权的,按共有产权人分享的面积计算。
中等偏下收入(财产)家庭认定标准: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认定。
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个人认定标准: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认定。
低收入(财产)家庭认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且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低收入(财产)个人认定标准: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且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家庭人数认定标准:家庭成员中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在籍学生可计入家庭人数。
廉租住房保障人数认定标准:申请家庭中的未婚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不计入保障人数,但在计算人均住房、收入(财产)予以平均计算;未婚成年子女为户籍仍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或低保、残疾人,可计入保障人数。
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承租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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