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东山电动摩托车注册上牌通告

导语 补开发票之后,电动摩托车消费者凭相关合法手续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挂牌),每人仅限注册登记1辆。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摩托车注册上牌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群众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问题,提高我县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率,进一步推进电动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实现电动摩托车纳入车辆有效管理范围,消除交通隐患,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指向的是具有东山县户籍或持有东山居住证的消费者(不包含单位、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等),在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发证日期为准)的符合新国标3C认证且在东山县经销单位所购买的电动摩托车。

  二、电动摩托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车型,且在《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规定的停止销售期限内购买,但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可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到购买车辆的经销单位补开发票(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实际购买日期”)。

  三、补开发票之后,电动摩托车消费者凭相关合法手续(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交警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挂牌),每人仅限注册登记1辆,注册登记截止时间至2023年3月31日。通过借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注册登记的车辆,经查实,公安机关将给予注销登记,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四、税务机关要召集并指导和要求全县所有的电动摩托车经销单位负责人必须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合法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合法票据的经销单位,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596-5883689。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全县的电动摩托车经销单位,必须销售符合办理注册登记(上牌)规定的车辆产品,对于出售不符合注册登记(上牌)的经销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查处。举报电话:12315。

  六、经销单位销售车辆时必须同时提供《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表,严禁出售非3C认证和超过《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限定停止销售日期的车辆。

  七、未办理注册登记并悬挂合法有效号牌的电动摩托车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希望全县广大消费者和经销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共同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公安机关咨询电话:0596-588047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特此通告。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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