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工医保公立医院报销比例

导语 漳州市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在职65%,退休70%,二级医疗机构为在职75%,退休80%。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限漳州市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

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漳州市内 三级 700 在职65%,退休 70%
漳州市内 二级 在职75%,退休80%
漳州市内 一级 在职85%,退休 90%
说明 1.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 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不设起付标准。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其使用额度纳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累计范围。
3.漳州市行政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开展单 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 筹基金支付范围。
4.女性职工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列支范 围。
5.未纳入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由个人账户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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