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幼儿园招生报名登记材料2022

导语 适龄幼儿的父(母)在本区购买住宅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①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一)施教区户籍适龄幼儿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原高新区户籍适龄幼儿: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进行招生。即适龄幼儿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家长须提供:适龄幼儿与户主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区购买住宅房产已落户业主子女:

  购买住宅房产已落户业主子女,由幼儿园核查同一套住宅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施教区公办幼儿园就读(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除外),除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幼儿的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此住宅房产)进行招生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母)在本区购买住宅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①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购买住宅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①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出生落户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生对象落户截止日期:2022年7月31日。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子女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子女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子女,由幼儿园核查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施教区公办幼儿园就读(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除外),须遵循“产权人和适龄幼儿的户主相一致”原则,即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产权人(产权代理人)和适龄幼儿的户主一致,或与政府签订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的产权人(产权代理人)和适龄幼儿的户主一致,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适龄幼儿的父(母)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家长须提供:①父(母)与政府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父(母)同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适龄幼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家长须提供: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政府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出生落户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招生优待对象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优待对象: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

  2.家长须提供材料:①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证件原件、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相关优待证明材料。

  3.取办法:严格按照各级部门有关优待政策的文件执行,全区各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优待范围。以上优待对象由有关部门确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持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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